一、欢迎您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、烟花爆竹(批发、零售)、危险化学品(生产、经营、储存)、工贸(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轻工、纺织、机械、商贸)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紧急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、非法违法行为。
二、关于道路交通、建筑施工、消防、城镇燃气、水上运输(包含海上)、渔业船舶、民航、铁路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,根据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(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)、《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》等规定,请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(单位)举报或咨询。 |
三、鼓励实名举报。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,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。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。 |
四、请写清被举报单位名称,涉嫌违法的具体事项、地点、人员信息等,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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